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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g Maker全國公共圖書館科技運用與創新實驗環境建置及服務精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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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圖書館建置科技運用與創新服務環境實施計畫說明會問答集

一、經費及館數

Q1:Big Maker計畫第1、2、3類,每類補助總額各為多少?
A1:
(1)第1類:114年預計核定3-5館,為41期,每館不超過6億元。
(2)第2類:114年預計核定6-8館,為41期,每館不超過1億元。
(3)第3類:114年第1階段預計核定8-10館,為21期,每館不超過1,500萬元;115年第2階段預計核定8-10館,為21期,每館不超過1,500萬元。
最終核定館數以審查結果為準。

Q2:計畫書第22頁未敘明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是否採納入預算等,是否有何考量?
A2:申請本部圖書館補助相關經費,皆須納入地方政府預算。於請款時,需提出納入預算證明及相相關請款文件後,才能請款。

Q3:臺北市可補助最高金額?
A3:視該府提案類型,以臺北市得提案類型為第2類及第3類,申請補助最高上限分別為1億元及1,500萬元。

二、審查

Q1:請問補助原則採競爭型補助的標準為何?
A1:競爭型補助擇優補助,評核項目包含諸多面項,請參考實施計畫第9頁。

Q2:請問直轄市或縣(市)文化局處初審的標準為何?
A2:回歸各縣市政府自行認定。

Q3:「公共圖書館建置科技運用與創新實驗環境審查小組」委員名單可從何處尋得? 
A3:委員名單不公開。

Q4:因工程期程易有延遲等情形,若未於補助期程完工,是否有保留機制?
A4:本計畫屬公共建設,未如期完成之計畫,需向行政院辦理計畫展延或變更;就經費部分,未能於補助期程內完工,本部需向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申請,經同意保留才得延續執行。 

Q5:有興建計畫但尚未完成先期規劃或先期規劃內容不符格式標準,是否可申請?
A5:先期規劃之完整性,為考核項目之一。

三、新建、重建、使用執照

Q1:請問行政機關用地可以蓋新建圖書館嗎?
A1:行政機關有其土地使用用途,非行政機關用地即可作為各項用途使用,提案單位應先行確認土地取得,並掌握土地使用。就土地使用部分,應回歸縣市政府機關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範圍,倘圖書館屬容許使用範疇,即可興建,建議可先向都發局確認。

Q2:若無使用執照(實施建築管理前取得執照有困難),是否可用合法房屋證明或其他可資證明建物和法規之文件代替?
A2:僅限申請第3類得以合法房屋證明進行證明,申請第1、2類者,仍需取得使用執照,倘為目前刻正興建者,不在此限。

Q3:第2類是否一定是新建案?需要準備的申請文件需要提供到多細? 例如預算、內裝、初步規劃、設備細項?
A3:可為新建/修建/增建/改建。申請所需文件請參閱計畫書「柒、補助基準、原則及提案規定三、提案規定,「拾壹、計畫提案及撰寫說明」。

Q4:土地如為公圖用途用地多目標使用,提送計畫時是否需附已核准圖書館使用之同意函?共構建物重建,能否提第2類?若是合署使用如何申請?
A4:
(1)需要檢附核准同意函。
(2)共構建物重建,得提案申請第2類,惟須完整說明館舍用途、圖書館樓層及面積,並按空間比例申請。
(3)應按空間比例申請,請於計畫書詳細說明權屬、空間運用與經費劃分方式。

Q5:部分分館於《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110年發布前即設置惟面積為標準,重建後仍能未達要求面積,是否不符合本案申請資格?
A5:法規不溯往,但申請第1、2類者,需符合《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館舍設備基準館設面積要求。

Q6:鄉鎮圖書館是否能適用第2類?如可否補助重建圖書館?
A6:可以,須符合新建/修建/增建/改建。

Q7:核心場域是否需要在增建的空間內?
A7:增建空間與原始空間應妥為規劃,並將核心場域融入整體規劃中。

四、第3類館舍

Q1:申請第3類者,核心場域擇選數量?
A1:至少擇1空間規劃,要包含3個場域亦可。

Q2:計畫書第22敘明須具備創客空間,再三擇一,請問是否需一定要有創客空間?原先即有可再申請?或是透過本案申請建置?
A2:計畫書第22敘明須具備創客空間為誤植,本類至少擇1空間規劃,亦包含3個場域。

Q3:計畫書第31頁,須具備學習空間,並於創作、體驗場域中任選,國圖簡報第3頁須具備創作、體驗、學習場域,請問何者為準?
A3:以計畫書第7頁表格各空間核心場域類型「1.科技運用與創新實驗環境:包含探索創作、體驗及學習場域」為準。

Q4:申請第3類各階段提案館數為何?兩階段可否皆提送同一館為申請?
A4:1.第3類各階段至多提案2館。
    2.獲補助之提案,不得重複申請。

Q5:第3類鄉鎮圖新館預計115年底完工,可否申請智慧閱讀空間RFID服務系統?
A5:本計畫第3類補助空間改造所需相關費用,不補助設備費。

Q6:總館如果要提第3類,它跟分館或其他鄉鎮分館的額度會是一樣的嗎?
A6:第3類申請額度上限相同,補助額度則將視審查結果而定。

Q7:有關計畫申請類別3,是否僅適用於閒置或老舊空間,若該空間目前尚在使用且並非老舊,但期待透過本計畫讓該空間使用效益提升,是否可以申請本計畫經費補助?
A7: 可以。

五、已獲耐震、合作共享中心館及環境案補助

Q1:已獲提升公共圖書館環境改善同意補助,可否再提報本計畫第2類或第3類補助?
A1:本計畫補助對象,以未曾獲「教育部補助公共圖書館耐震能力改善實施計畫」、「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建立縣市圖書館中心」補助為優先申請,各提案應由縣市政府初審、排序後送出。

Q2:請問舊館獲得114年度耐震補強補助,但114年度欲申請第2類新建圖書館,是否可以? (舊館仍保留)
A2:請釐清既有館舍未來使用目的,提案時應就整體規劃進行說明。

Q3:申請第1類、第2類是否一定要動到建物?
A3:是的,第1類、第2類為其新建/修建/增建/改建規劃,就建造類別,請參考實施計畫第5頁或建築法第9條規定。

Q4:第3類申請,不能有新建/修建/增建/改建行為嗎?
A4:若有前述行為,應申請第1、2類,第3類僅為空間改造,執行期程僅2年。

Q5:第3類申請時,工程內容如包含無障礙相關設施設備,是否可以列在自籌?
A5:本計畫以補助於館舍建置「科技運用與創意實驗基地」、「創齡科技空間」及「智閱讀服務」,不補助無障礙相關設施設備,倘若整體規劃將該項目納入,請由府方自籌支應。

Q6:若圖書館曾獲中心館計畫補助,但後來撤案,算優先申請對象還是次要申請對象?
A6:本計畫補助對象,以未曾獲「教育部補助公共圖書館耐震能力改善實施計畫」、「建構合作共享的公共圖書館系統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建立縣市圖書館中心」補助為優先申請,曾獲補助後撤案者,將列入評核。

六、其他

Q1:本計畫能否補助裝設太陽能板構建圖書館自主發電或重新配線提高電容承載量,以因應各種停電情事發生? 可否補助無人機、電梯?
A1:本計畫以補助於館舍建造(含建置「科技運用與創意實驗基地」、「創齡科技空間」及「智閱讀服務」空間)。裝設太陽能板、重新配線、無人機及電梯等設備,與本計畫內容不符。有關資本門補助範疇,請參考實施計畫第6頁。

Q2:是否補助行動書車安裝科科技AR、 VR、MR及衛星定位系統使書車能到偏鄉關懷創齡得到關懷與實際幫助?
A2:本計畫以補助於館舍建造(含建置「科技運用與創意實驗基地」、「創齡科技空間」及「智閱讀服務」空間)。行動書車僅為服務之一,非公共建設範疇。

Q3:請問第3類館舍的計畫書格式?
A3:請參閱實施計畫書修訂版。

Q4:計畫書附件1-3、計劃書項目一覽無第3類館舍?
A4:請參閱實施計畫書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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